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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1-17     次浏览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城管局:
    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促进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现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导。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的建筑垃圾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堆放场地,科学选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消纳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科学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确保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源头管理。各地要强化前期管控,各类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垃圾,各地要制定有效措施,将建筑垃圾优先供应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要强化资源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随意倾倒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各地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查处。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建设建筑垃圾大型转运调配场。
    三、规范清运行为。建筑垃圾应与其他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做到源头分类、分别收集、分流运输。鼓励建筑垃圾清运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实行特许经营,规范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作业。
    四、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应实行收费制度。各地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和价格调节机制,合理确定收费价格。
    五、推进技术进步。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各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拓建筑垃圾新型建材的应用领域,扩展建筑垃圾制取新型建材的品种、规格,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地要深刻汲取去年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滑坡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安全工作。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临时堆土处理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临时堆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处置责任。各地要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落实相关作业规范标准,对堆体较高、坡度较大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临时堆土要进行重点监测和加固,保证堆体稳定。针对我省雨水多的气候特点,合理设置截洪排水等设施,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防洪、排水能力。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场捡拾垃圾,定期开展巡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堆填体稳定性、土方位移、含水量等进行检查监测。开展安全风险方面的评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