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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及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督查工作的通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8-09     次浏览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及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安委[2017]17号)要求,我厅从6月底开始,对全省11个设区市、22个县(市、区)住建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及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共抽查各类工程和项目63个,其中燃气站2个,土方(垃圾)堆放场 4个,景区2个,地下管廊1个,污水处理厂2个,老楼危楼改造1个,房屋拆迁项目1个,桥梁项目1个。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05条,下发整改通知书33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
  (一)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检查落实情况。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执法年”、“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 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等活动。各设区市均对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了抽查检查,并建立了工作台账。特别是在南昌市连续发生几起火灾后,南昌市建委组织安全监督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依据“三定方案”逐条对照单位工作职能认真分析自身监管责任,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重点定位,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但检查中也发现:少数住建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侥幸心理,未引起足够重视,有的部门未按要求准备工作总结材料,只是口头汇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执法年”、“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 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等活动不多,排查不细,处罚不严。个别地方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本部门没有直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不存在安全问题,也未明确本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抽查情况。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主要从各地上报的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中抽取工程项目,重点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深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构设备安拆及维护、临边防护、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比较重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大部分受检工程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有些企业还不够重视、安全投入还不够;还存在分管安全的人员少、不到岗、到岗也发现不了问题的现象;企业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按要求履行安全职责,重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不论证或不按论证的方案施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项目安全问题还比较严重,隐患还比较多。对此,检查组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整改通知书,督促施工企业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后才可复工。
  (三)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方面的检查情况。全省11个设区市均制定了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建立了月度信息报送制度和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了工作台账,明确了工作职责,定期对建筑工地扬尘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止7月31日,全省各地开展扬尘检查2100余次,检查建筑工地6000余个,责令4086个施工工地进行整改,对100个建筑工地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10万元。
  此次全省共抽查51个建筑工地,通过对每个工地进行评价打分,扬尘治理工作优秀(90分以上)施工工地4个:赣州市农民返迁房、宜春市黄坡路棚户区改造、新余市污水提升改造工程4期、萍乡市城市大厦工地;良好(80-89分)施工工地19个;中等及以下(79分以下)施工工地28个,占比55%,主要集中在南昌、九江、景德镇、宜春、抚州等市。全省建筑扬尘治理工作总体上得到有效推进,但还存在不少问题,还存在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
  二、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
  1、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不严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1)少数项目对深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有的企业存在“两张皮”现象,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但未按方案施工;有的企业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少数项目起重机械设备未按照《建筑起重设备管理条例》规定,未经验收、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就投入使用;不同程度存在未按相关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租赁方维修保养不及时、维修保养记录与实际维保不相符等现象。
  (3)少数项目临时用电比较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与专项方案不符,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三相五线的TN-S接零保护系统,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等规定;少数末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
  (4)普遍存在高大支模、脚手架搭设与相关规范不符、临边防护不到位等现象,安全隐患较多。
  (5)部分项目基坑开挖施工临近作业区土方堆放过高,紧临基坑边缘设置钢筋堆场及加工棚,场内运输道路临近基坑边缘,基坑边坡(土钉支护)坡度不符合方案要求,个别项目甚至已发生过部分坍塌,仍未引起项目重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已停工整改。
  2、部分监理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在日常安全监管中监督不力的问题。
  (1)普遍存在总监不到岗现象,对现场情况不了解、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把关不严格;
  (2)部分监理人员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旁站、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验收、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现场二次抽检等,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有的发现了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也不能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
  1、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职责、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防火安全等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2、部分企业存在未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未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未针对性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等问题。
  (三)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市县对扬尘治理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有的县级政府及建设、城管等部门,没有真正把扬尘治理摆在防治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位置,存在扬尘防治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推进不力的问题。
  2、扬尘治理经费未纳入工程造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大多数建设单位未将扬尘防治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主要依靠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设单位对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
  3、扬尘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城市过境交通、三通一平工程、拆除工程由于多部门交叉管理,扬尘防治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城市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程赶工程进度,各种干扰因素较多,扬尘防治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县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不够扎实,存在管理不规范,责任未落实,查处不到位的情况。
  三、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跟踪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
  2、检查组提出停工、限期整改的工程,企业要将整改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站并经确认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复工。各地要将整改完成的资料和照片报送我厅安委办。
  3、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较严重或安全问题较多的11个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见附表)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停工整改。对以上工程项目我厅将于今年适时进行复查,对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仍不整改的企业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依法从严予以处罚。
  4、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检查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扬尘治理方面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城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扬尘治理监管合力。要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推进制度,确保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目标。
  2、根据检查评分结果,对以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存在较多问题施工工地予以通报批评:南昌市湾里区海玥名邸项目、九江市都昌县鄱湖山庄、景德镇市综合管廊、萍乡市上栗县丽景花都、新余市新钢棚户区改造工程、鹰潭市恒泽·新天地、赣州市金湾广场、宜春市水墨江南和红林世界城、上饶市亿豪星城、吉安市吉安县日鑫沙厂、抚州市南城县东方锦城等。
  3、各地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直至停工整治。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立案处罚。
 
                                                         文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委员会